求助!人身伤害的赔偿!
已回复2007-05-31 18:39:42
我一个朋友在饭馆吃饭,因隔壁一桌客人喝多了,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用酒瓶击打客人,碎酒瓶飞溅把我的朋友脸部划伤。伤口在脸的正方,长2厘米。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我的朋友是女孩,而且才二十多岁,这对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伤害,除了医药费,精神损害费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能,大概能得到多少?
这件事该由饭店老板和饭店之间谁来承担?
你好,你的朋友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能赔偿多少,最终由法院判决裁定。饭店老板和饭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6-01 10: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