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已回复2008-04-19 14:56:43
您好!
我在一家检具工作上班,今年因为一点小事被公司开除,不过我看过劳动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而且要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公司领导已我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我违反的事情经过就是。我们公司中午下班,我会宿舍吃饭。主管叫我回去帮忙加班。但我未去,主管就叫我下午用不着去上班了。还说我不服从领导安排。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间有权拒绝加班。
想请律师帮我参考一下我该怎么做,怎么找我我的损失。谢谢!
公司跟你解除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你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4-21 09: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