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责任吗
已回复2006-12-07 09:40:56
贺律师:你好!
我是大足县龙石镇中心小学教师,名叫刘小平,男现年40岁,我现在已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不得不向你助。我原本很健康,是龙石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兼计算机教师,没想到去年的一次住院让我变成了现在这样一个只能躺在床上的残疾人,我冤啊。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05年4月25日我生病到大足县人民医院住院,当时是肚子痛,后经医院经过4天检查为原发性血小板减少。从4月29日起,开始给我静脉注射大量的地塞米松,直到出院,时间长达20多天。出院以后谨遵医生嘱咐,口服强的松进行巩固治疗,时间长达5个月(口服剂量不大,平均每天4粒)。到2005年12月时本人感觉走路时右腿有疼痛感,不久便消失。到了2006年春节,左腿也开始疼痛,但经过休息,疼痛消失了。到了2006年3月,双腿疼痛加剧,到中医院多方治疗,均无效果。2006年5月11日到县医院做CR片检查为骨质增生,但我还是不放心,于当天到铜梁县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确诊为双侧股骨头坏死。得到这个结论,对我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第二天我便到了重庆新桥医院进行复查,结论同样,双侧股骨头坏死中期,医生给我开的药方是八个字:少走、多坐、卧床、扶拐。到此,我的心都碎了,当时我真想自杀,可我还年轻,我还不到40岁呀,我丢不下我的女儿,她才10岁,我放不下我的学生,他们还在等我回去给他们上计算机课呢。我不能死,我必须坚强的活着,于是,我每天拄着拐杖,坚持到教室给同学们上课,全校师生都很感动。《大足报》、《大足教育信息》对我的事迹进行了报道,重庆广播电台也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但是,精神鼓励始终减少不了疼痛,半年来,为了控制病情,我不得不花高价到北京购药,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揣不过气来,我现在已经债台高筑,病情也在进一步恶化,我现在不得不离开讲台,躺在家里床上,忍受病痛的煎熬,度日如年,我真是生不如死。一天,在一个朋友的提示下,我突然想起了我怎么会得这个病,后经多方打听和上网查证,才知道我的病是由于医院用了大量的激素药造成的,因此,我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应该是一次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第一,激素药有这么大的副作用,医院怎么能大量滥用。第二,作为院方在用药时应告知病人此药将带来的后果,作为病人的我,对此药的副作用却一点不知,如果医生当初告知的话,也不至于连最佳治疗时间都错过了。第三,医生知道该药会引发股骨头坏死,使人致残,院方应对用药病人进行实时监控,如有苗头,则好采取早期治疗,而不能撒手不管。本来股骨头坏死在早期治疗应该是很有效果的,但一旦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则没法根治,他的致残率100%。现在,我不得不离开我心爱的讲台,整日躺在床上,靠大量的镇痛药来度日,我不知道我将来的日子该怎么过,我还年轻,我还能教很多很多的学生,我不能就此躺在床上等死,贺律师,我的致残医院有责任吗,医院该不该赔偿?贺律师,救救我吧,我需要你的帮助。
建议你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07 1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