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收钱替人看车 遭遇偷盗照价赔偿

  发布时间:2007/7/20 16:20:16 点击数:
导读:小区门卫兼清洁工,私下收钱并保管他人车辆,结果车子被盗。近日,渝北区法院判决,张某个人赔偿7500多元。唐某于今年1月17日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他在渝北区飞湖路62号租房住,便把车子停放在旁边小区内…
     小区门卫兼清洁工,私下收钱并保管他人车辆,结果车子被盗。近日,渝北区法院判决,张某个人赔偿7500多元。
 
    唐某于今年1月17日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他在渝北区飞湖路62号租房住,便把车子停放在旁边小区内,并让该小区的门卫兼清洁工张某看管,每月交纳60元的费用。张某以个人的名义答应了,收到的钱也没有交给物管公司。2月1日晚,这辆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的摩托车就被偷走了。
 
  新车被盗,唐某找到张某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审理时,张某辩称,所收的60元是停车清洁费,不是车辆保管费,车辆被盗与她无关,因此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唐某不在该小区居住,而将车停放于此,并交纳费用,显然是出于保管的目的,而张某接受了车子和费用,该笔费用应视为保管费。同时,张某也拿不出这60元是清洁费而不是保管费的证据,因此他们之间建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唐某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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