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演唱会8首歌曲侵权 3主办单位被判赔钱

作者:王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6/11 9:51:27 点击数:
导读:去年4月30日,张学友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此后不久,张学友当时演唱的8首歌曲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指责为侵权。近日,认定上述8首歌曲…

 去年4月30日,张学友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此后不久,张学友当时演唱的8首歌曲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指责为侵权。近日,认定上述8首歌曲中的部分歌曲虽由张学友本人创作,但这些歌曲已交音著协管理,海淀法院判决演唱会的3家主办单位赔偿9万余元。

 

    张学友去年4月30日的杭州演唱会由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公司、浙江世纪风采文化传播公司、浙江国华演艺公司3家公司组织。张学友演唱会上一共演唱了30多首歌曲。其中8首分别为:《摇摇》、《讲你知》、《给朋友》、《明天我要嫁给你》、《忘记他》、《我真的受伤了》、《只想一生跟你走》、《恶狼传说》。张学友本人是前3首歌曲的词或曲作者。

 

    演出结束不久,音著协将3家演出组织单位告上了海淀法院。其代理人表示,演出组织者应该对演出活动的著作权事宜负责。上述8首歌曲的著作权已经由词曲作者授权给香港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后者又将其在中国大陆的管理权授权给了音著协。此次演出,3家组织单位没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构成了侵权,并索赔19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3被告则表示,他们曾在演出前就使用费问题与音著协协商,但未达成统一意见。该次演出由于成本过大和票房不佳,未能赢利,对方提出的索赔额、律师费均过高,故请求法院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定,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3被告使用上述8首歌曲已经构成侵权。虽然其中3首歌曲的词曲作者为张学友本人,但其已经授权音著协管理,故演唱会的组织者仍应支付使用费。综合考虑3被告的过错程度、演唱会的规模、歌曲数量等因素,将其赔偿数额酌定为每首1万元。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3被告赔偿音著协9.0191万元。其中,歌曲使用费8万元,律师费1万元,交通费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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