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暖气片跑水 屋主向圣火公司索赔获部分支持

作者:曹静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6/18 15:07:09 点击数:
导读:刘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华源四里小区买了套房产,打算装修后搬进去住,不想新装的暖气片竟然跑水,导致其装修被水泡后损失严重。因与出售暖气片的圣火公司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丰台区人民法…

 刘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华源四里小区买了套房产,打算装修后搬进去住,不想新装的暖气片竟然跑水,导致其装修被水泡后损失严重。因与出售暖气片的圣火公司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评估机构作出的结论为依据并考虑事件对房屋的装修及使用的影响,判决圣火公司赔偿刘先生25372.04元。

    2007年10月2日,刘先生在北京市圣火暖通水暖超市公司购买了八组暖气片,签订了合同并付清全款,安装地点定为其位于丰台华源四里的房子。2007年11月29日,圣火公司的安装员按照合同的约定上门安装暖气片,当天下午5点完成安装。但就在安装暖气片的第二天,刘先生接到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其屋内跑水严重,其立即告知圣火公司赶往现场。圣火公司依据其所投保险通知了保险人,保险人委托公估公司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理算,结论为8500元。

    刘先生认为,暖气跑水导致其房屋漆过墙壁出现大面积裂纹、起泡及起鼓现象,必须全部重新处理墙面;实木门套已经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剩余待做退货处理的瓷砖因水泡无法退货;装修工程也因此无法继续施工,8500元根本无法弥补这些损失。于是,刘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圣火公司赔偿其装修的材料及人工损失32075元、因跑水造成的误工费及延期入住费用2500元,并要求圣火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庭审过程中,圣火公司辩称:事情发生后被告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定损结果与刘先生的请求差异太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现被告同意按照定损结果赔偿损失,不同意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双方对损失情况争议较大,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估价,结论为:墙面修复费用、剩余石材补偿费用、三扇实木门套补偿费用共计22372.04元。圣火公司在开庭时表示评估时其委托代理人并未在场,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刘先生虽提出装修人工损失、延期入住费用等索赔,但未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向圣火公司购买散热器,由公司负责安装,在安装之后,由于安装原因,致使散热器发生漏水现象,由此给刘先生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圣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修复墙面及装修损失应以本院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结论为据,圣火公司在开庭时表示评估时其委托代理人并未在场,但其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其他损失,虽然直接证据欠缺,但考虑本案所涉事件发生的时间及处理过程等实际状况,对刘先生对房屋的装修及使用造成一定影响,故应由圣火公司给予其适当补偿,数额由法院酌定为3000元。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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