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去世引兄弟间祭奠权纠纷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10/5/4 10:57:14 点击数:
导读: 因弟弟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致使哥哥错过葬礼,由此引发两兄弟间的一场“祭奠权”纠纷。近日,徐汇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弟弟未通过适当途径报丧的行为侵害了哥哥对母亲的祭奠权,判令弟弟向…

  因弟弟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致使哥哥错过葬礼,由此引发两兄弟间的一场“祭奠权”纠纷。近日,徐汇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弟弟未通过适当途径报丧的行为侵害了哥哥对母亲的祭奠权,判令弟弟向哥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隐瞒死讯不应该

  今年1月27日,金老太在养老院内因病去世。老太尸骨未寒,两个儿子却为“祭奠权”闹上了法庭。金老太的大儿子作为原告状告弟弟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在未通知亲友的情况下举行葬礼并将母亲遗体火化,他认为这种行为对他本人造成巨大打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金老太的小儿子辩称:兄弟俩平时互无往来,所以无法及时联系,且原告与母亲关系不和,之所以不报丧是遵照母亲遗言。

  然而,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去年11月金老太在世时,曾就支付赡养费的问题与两个儿子打过一场官司,被判胜诉。案件生效后,金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委托小儿子作为执行案件委托代理人,其间向法院提供了大儿子的手机、住址等。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金老太的儿子,对死者享有祭奠权。尽管被告辩称自己尊重母亲遗愿没有报丧,但法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不报丧的合法理由,与此同时,在案证据能够反映被告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但却未通过适当途径报丧,侵害了原告对近亲属的祭奠权,应酌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结怨多年有隐情

  这些年来本案原被告及金老太之间曾因借款、房屋买卖、财产所有权、赡养等纠纷对簿公堂13次,而屡屡成为被告的哥哥总觉得这一切都是弟弟为占有母亲财产在幕后搞鬼。

  2003年初,兄弟俩第一次面对面坐在法庭里,争议的是一张金额2522.34美元的借条。弟弟要求法院判令哥哥还款,而哥哥却说借条是弟弟炒外汇输钱,为了搪塞妻子而求自己帮忙写的。最终,由于哥哥无法拿出假写借条的证明,被判向弟弟归还借款本息2574.28美元。

  此后,哥哥买新房,弟弟提出帮忙装修,结果为了装修款双方又闹上法庭。紧接着,哥哥的儿子又因将叔叔打伤,受到刑事处罚。兄弟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2003年6月,金老太以大儿子和大儿媳伪造签名,瞒着她卖了同住的房屋为由,诉请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对签名做笔迹鉴定,得到的结论是签名确实出自金老太之手,因此法院判决金老太败诉。

  时隔一年之后,金老太由小儿子安排住进养老院,并再次将大儿子推上被告席,要求确认对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法庭上,大儿子大呼冤枉表示自己从未将母亲赶出家门。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了金老太对房屋所拥有的居住权。

  【法官点评】

  纵观金老太与儿子以及兄弟之间的13起诉讼,两兄弟在法庭辩论中始终以道义上的缺失指责对方,哥哥说弟弟假扮孝子,一切只向“钱”看,弟弟反问哥哥为何置母亲于养老院而不顾。一般来说,违法行为必然为道德所不容、所谴责,而不道德的行为未必是违法的行为。在这13起诉讼中,多以大儿子败诉告终。既然败诉了,就是为法律所不容的,那么大儿子在这些亲情纠纷中有没有道德方面的缺失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亲情是维系家庭成员关系最重要的因素,生活中有法,大家要依法守法,但解决亲情纠纷未必要在公堂之上。(侯荣康 吴艳燕 袁玮)


责任编辑: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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