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喜羊羊”卡通形象侵权案和解撤诉

作者:汪汝珏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4/26 11:48:10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广受社会关注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重庆九龙坡区某大型百货超市公司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解撤诉…

中国法院网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广受社会关注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重庆九龙坡区某大型百货超市公司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解撤诉。

    该案是一起侵犯著名卡通形象“喜羊羊”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了其合法拥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全部知识产权及被告方侵权的事实,被告方对其侵权事实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于当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案的妥善处理,既让被告方充分认识到自己侵犯原告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之处,又维护了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对涉案某大型超市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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