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代言养生品牌 姜昆捍卫名誉权

作者:张献玲 杨兵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5/20 12:11:48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5月18日上午,著名相声演员姜昆名誉侵权案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姜昆认为,被告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销售其生产、经销的“男性高级养生品牌…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8日上午,著名相声演员姜昆名誉侵权案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姜昆认为,被告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销售其生产、经销的“男性高级养生品牌”黄金仲马,在其制作、发放的“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广告上,在原告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的照片印制在该广告上,冠以著名笑星姜昆强力推荐的虚假内容。以原告的口吻称黄金仲马使原告找回了做男人的自信与轻松。在销售过程中,虚假称是原告为该产品做的广告,让消费者尽可放心服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二被告销毁印有原告肖像及强力推荐内容的“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广告,停止在销售过程中假称原告广告推荐黄金仲马的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在《大河报》等省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

    被告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称,原告诉称的小广告不是该企业制作及发布,该产品也不是该企业生产,系假冒该企业批号。被告某超市称不是直接的销售者,也没有制作小广告,与出售该药物的药店是租赁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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