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袜子牵出天价赔偿案 浪莎向浙小作坊索赔2000万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2/2/22 9:30:20 点击数:
导读:2月20日下午,义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诸暨草塔镇个体工商户赵亦成、杨巧玲夫妇商标侵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2点半开始一直到4点半结束,历经了近两个小时。这也是今年我市(浙江绍兴)诉讼案…
2月20日下午,义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诸暨草塔镇个体工商户赵亦成、杨巧玲夫妇商标侵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2点半开始一直到4点半结束,历经了近两个小时。这也是今年我市(浙江绍兴)诉讼案值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索赔案。   一个体工商户被起诉   昨天的浪莎商标侵权案在市中级法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这起官司的索赔案值较大,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下午2点许,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不少媒体的记者。在庭上,一边是原告浪莎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另一边是被告——来自诸暨的个体工商户赵亦成(妻子杨巧玲因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而未能参加),他今年30多岁。在庭下,赵的亲戚也赶来旁听,对于“浪莎”索赔高达2000万元的金额,一名亲戚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在庭审时多次插话还被法官制止。   在法庭上,浪莎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以下事实和理由:   去年9月,诸暨市工商局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正在制造假冒浪莎的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78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包装挂钩28.475万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大S肖像的假冒商标。   浪莎公司认为,“浪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品牌以及品牌下相关的子产品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有力地拉动了义乌经济的发展。被告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明知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却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原告的产品。其行为严重扰乱浪莎品牌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原告对“浪莎”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浪莎公司的应律师说,其实赵亦成夫妇的案子是他们向工商部门举报的。去年9月,他们在诸暨得到线索,称草塔镇的赵亦成夫妻在假冒制作他们的产品。那天应律师也随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去了现场,发现这是一幢5层楼的建筑,一、二层在生产袜子,三、四层在包装,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处。   在法庭上,浪莎公司提出了以下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浪莎商标的产品。   请求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义乌商报》《金华日报》《南昌晚报》《华商晨报》《绍兴日报》《诸暨日报》等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评估为准);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5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两大焦点引人关注   庭审焦点一:   妻子侵权,丈夫是否也构成侵权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赵亦成夫妇共同制假已经多年,一直在销售带有“浪莎”标志的裤袜产品并从中获利,而“浪莎”作为全国驰名商标,在这一事件中蒙受了很大损失,所以依法向赵亦成夫妇提起诉讼并索赔2000万元。   对此,被告赵亦成的代理律师提出,所谓制假的地方在被查获之前就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他们生产的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没有必要使用“浪莎”的商标。此外,查处现场发现的带有“浪莎”商标的产品是收购来的,并没有加工过,更没有销售过。   赵亦成的妻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而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赵亦成并不知道妻子参与这一事情,且一直被蒙在鼓里,当产品被查处时他也并不在场。因此,他不构成侵权。   而浪莎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赵亦成与杨巧玲是夫妻,妻子制假的事丈夫不会不知情。   庭审焦点二:   2000万元是如何算出来的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2000万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浪莎”的一份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得出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赵亦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占有了一部分“浪莎”的市场份额,导致其销售量相应减少。其次,由于赵亦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质量较低,在“浪莎”品牌的消费者群体中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损品牌形象。第三,对于品牌受到冲击后需要挽回的成本很大,也会对公司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只有一份评估报告来估计造成的损失,只是推测罢了,并没有很确凿的事实依据来确认,并且原告与被告在产品价格上存在很大分歧,很难用一个标准价格去衡量,2000万元一说证据不足。   庭审中,双方各自提了一些问题,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庭外对话当事双方   浪莎公司全国打假   请人找线索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分别采访了浪莎针织公司企管部经理陈枭龙,以及赵亦成的代理律师许女士。陈枭龙说,从去年年初开始,浪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打假行动,出钱在各地聘请人员,如一旦发现有假冒“浪莎”产品的行为,就开展维权行动。他说,仿冒“浪莎”的行为早几年就出现了,但没有现在这么严重,从去年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因此公司下决心维护自己的品牌和信誉。   据浪莎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创办以来,浪莎集团在广告投入、品牌塑造上的经费已超过10亿元,而制假者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在劣质袜子上打上“浪莎”的品牌,就能卖出高价。   去年以来,浪莎集团为打击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一方面委托打假公司,另一方面还成立了自己的打假队,在全国各地打假。现在浪莎集团自己的打假队有十几个人,他们不用到公司上班,也不学别的,专门学习如何辨别真假浪莎产品。   为了避免打假信息泄露,他们还建立了“董事长负责制”的打假制度,打假人员发现线索后,直接向董事长汇报。而袜业生产较多的江浙地区更是其打假的重点。  被告方亲戚:   浪莎曾涉嫌侵犯成龙肖像权   而被告的一名亲戚则在庭下告诉记者,“浪莎”因成龙肖像权受侵犯惹上官司。2010年12月27日上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艺房紫”状告浪莎侵犯成龙的肖像权,并索赔2000万元。   对于起诉原因,“艺房紫”声称其是成龙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授权公司,独家享有成龙肖像的使用权利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因他们发现市场上有使用成龙肖像的“浪莎”袜在销售,而他们未对此进行授权,成龙也不知此事,所以提起诉讼索赔。   “他们自己也没做好,却动不动以2000万索赔来吓人。”被告的亲戚说。   记者在联系赵亦成的代理律师许女士时,她说他们要讲的在庭上都已经讲了,没有必要再解释了。随后她说因为在开车而不方便说话,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而记者随后又发短信与她联系,希望听取他们的说法,许律师也没有答复。   -相关新闻   3月1日还有一起浪莎侵权案   当事人已被判刑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3月1日还有一起浪莎起诉被告张永军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将开庭审理。张某为安徽人,居住在诸暨安华镇球山村。去年5月,诸暨牌头工商所在检查时发现,张某正在制造假冒浪莎的产品,涉及棉袜5万多双,丝袜2万多双,连裤袜3.8万多双。   另外,张永军还假冒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安踏的商标,从义乌等地购入成品袜子,将其包装好后贴上商标,合计货值7万多元。两年前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永军被义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近日,有关张某的刑事判决已作出,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浙江在线/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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