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擅自安装《三国》游戏软件被判侵权赔偿

作者:陈铜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10/12 11:02:50 点击数:
导读:“没想到装个《三国群英传》都犯法……”网吧投资人吴某拿着判决书,叹了口气。9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吧侵犯软件著作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重庆市南岸区某网吧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游戏软件,赔偿经…

    “没想到装个《三国群英传》都犯法……”网吧投资人吴某拿着判决书,叹了口气。9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吧侵犯软件著作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重庆市南岸区某网吧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游戏软件,赔偿经济损失。据悉,近期重庆五中院受理了193起网吧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案,该案是其中的一起。

  原告代理人称,2010年6月20日,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从台湾宇峻奥汀科技公司取得了《幻想三国志》、《三国群英传》系列游戏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授权,期限至2014年6月19日止,后向国家版权局申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0年8月20日起,原告代理人与重庆江北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先后前往南岸区等多处网吧,对网吧电脑安装的《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4》等系列游戏及运行该游戏过程进行了公证。其中,就包括了吴某投资开设的网吧。

  2013年5月13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该吴某投资的网吧告上法庭。同年8月1日,重庆五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在被告网吧电脑中可以实现涉案游戏的运行,游戏运行画面截图与原告提交的正版光盘游戏手册记载的游戏界面、游戏人物形象、制作人员、著作权人一致。

  吴某在审理中辩称,涉案游戏软件是第三方游戏平台提供,这是行业通行做法,网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合法授权,在其网吧电脑中安装涉案游戏软件,并提供给上网者使用,侵犯了原告对该游戏软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被告既未举示其与第三方游戏平台提供商的相关合同和缴费凭证,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第三方游戏平台所有人的资质情况,故法院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

  鉴于原告未能举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及原告软件开发完成时间、被告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判决该网吧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游戏软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500元。

  据重庆五中院民三庭法官介绍,重庆总共有网吧3000多家,网吧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在该院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2013年,此类纠纷就占知识产权一审纠纷的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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