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镀厂排污 重金属镍超标116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12/25 17:06:27 点击数:
导读:南都讯记者张广军通讯员陈署涛潘子璐因经营无证电镀厂,不经处理直接排污,昨日上午,65岁的老人韩书城被惠城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名老人白发苍苍,来自河南,在惠州10多年,一直在小金口区域…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陈署涛 潘子璐 因经营无证电镀厂,不经处理直接排污,昨日上午,65岁的老人韩书城被惠城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名老人白发苍苍,来自河南,在惠州10多年,一直在小金口区域工作。刚到惠州时,第一份工作就是在电镀厂打工。随后电镀厂倒闭,韩书城开始捡废品。他的儿子、儿媳都在外地打工。他与妻子照顾3个孙子。

    2012年7月份开始,老韩私自在小金口白石上围组开了一间小五金电镀厂,没有任何手续,更无废水处理措施。老韩说,开这间电镀厂的目的是多赚些钱,好养活几个孙子。但是,这个电镀厂所产生的废水,由于没有经过任何过滤措施就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事发后,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排放的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镍的超标竟然达到116倍。因此,韩书城被逮捕,并被指控犯下污染环境罪。韩表示认罪。

    昨日,惠城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后,当庭判决韩书城污染环境罪成立,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韩书城表示伏法不上诉。接受采访时,韩说,没有想到会判这么重,以前都是罚款了事,很快就可以回家。面对判决结果,韩书城说,妻子是文盲,如果坐一年半牢,没人辅导孙子写作业了。惠城区法院介绍,该案是惠城区首例因为污染环境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一篇:河北集中宣判四起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下一篇:严查社区庭院杜绝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