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慎“私了” 维护权益有保障

 来源:沙坪坝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4 11:23:35 点击数:
导读:近日,沙坪坝法院民四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约定“私了”而反悔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某是重庆井口镇村民,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劳务公司上班。2014年1月12日,刘某在该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内进行正常作业时,不慎摔入机井…

近日,沙坪坝法院民四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约定“私了”而反悔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某是重庆井口镇村民,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劳务公司上班。2014年1月12日,刘某在该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内进行正常作业时,不慎摔入机井中,导致全身多处骨折,随即被工地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在刘某伤愈出院后,双方约定“私了”解决,并未向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也未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双方就工伤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公司依约支付了赔偿款。后刘某伤情反复,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公司以已支付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刘某在工会组织学习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发现自己的赔偿款远远低于法律标准,遂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对方的想法,为双方讲解该次纠纷中的法律适用,对工伤事故的“私了”的法律后果向双方阐明。最终,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由公司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7万余元。

  法官寄语: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除及时送医治疗外,还应当积极为伤者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未历经上述程序,“私了”达成的工伤赔付协议,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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