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千万精神损害赔偿 是漫天要价吗?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4/12/30 16:10:27 点击数:
导读:在念斌被判无罪4个月后,近日,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赔…

在念斌被判无罪4个月后,近日,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赔偿数额最大,达1000万元。包括请求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元,其父母双亲在错案期间去世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元。有专家认为,按照现有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念斌案的赔偿金额很可能在500万元以内,但具体赔偿仍然需要国家赔偿机关认定。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人们受到精神损害时除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救济外,受害人请求金钱损害赔偿也是一种途径。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精神权益的民事权利救济,同时也对侵权人彰显了一定的经济惩罚性,以示制裁和训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兼容了抚慰性、补偿性和惩罚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精神权益,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颇为遗憾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中长期处于立法空白、司法操作难度重重的尴尬境地。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也迟迟没有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地位。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现行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也增加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这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巨大飞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精神损害的重视。不过,《国家赔偿法》只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原则性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依然是司法实践的难题,需要最高法院通过权威的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进一步具体明确。最高法院2014年7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对于设立的精神赔偿总额最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这一偏低的上限设定是否合理和科学依然有待商榷。建议有关部门在适用司法解释一段时间后,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的评估,酌情作出调整。精神损害赔偿固然不能漫天要价,但是过低的标准也不利于弥补当事人蒙受的精神伤害和倒逼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念斌蒙冤8年4次被宣告死刑,历时2935天的监禁,对于一个人精神的伤害可能远超过单纯的人身自由限制,念斌的千万精神损害索赔是否真的属于“漫天要价”?还是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依然存在明显的短板,都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我们建设的国家是法治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是衡量法治程度和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指标,期待“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文本走向法庭、走向生活,成为公民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武器。期待念斌千万精神索赔倒逼国家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升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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