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拥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4/23 14:55:56 点击数:
导读:据新华社珠海4月15日电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记者15日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的。  当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仍处于高位状态,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

据新华社珠海4月15日电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记者15日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的。

  当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仍处于高位状态,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升,特别是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民警数量仍居高不下,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突出。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

  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标志着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悉,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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