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披露知识产权案件五大特点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4/24 9:44:01 点击数:
导读: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同时,该院还梳理出此类案件的五大特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区域性集中度提高;知名企业集…

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同时,该院还梳理出此类案件的五大特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区域性集中度提高;知名企业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所占比重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量锐减,合同纠纷增幅显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比例较高。

两城市案件占近九成

辽宁高院副院长柴学伟在介绍辽宁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时表示,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审结1447件,结案率为92.6%,案件受理数量同比减少27.9%。

在审结的1351件民事案件中,包括424件著作权案件、596件商标权案件、153件专利权案件、59件技术合同案件、119件其他类型案件,结案率为92.6%。刑事一审案件生效判决有81件,142人,包括:32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54人;27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45人;7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8人;12件侵犯著作权案件,18人;2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3人;1件串通投标案件,4人。

受辽宁省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权利主体诉讼目的多样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等因素影响,辽宁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

“首先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区域性集中度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形成鲜明的正比例关系。”柴学伟说,目前,辽宁省知识产权案件仍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两个经济较发达地区,2014年沈阳、大连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原审民事案件数占辽宁省总受理案件数89.1%,而其他12个中院仅占10.9%。

知名企业集中维权

知名企业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逐渐出现了所占比重加大的特点。2014年,辽宁全省共受理此类案件322件,占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32.4%。

柴学伟表示,知识产权诉讼不再以获得经济赔偿为唯一目的,知名企业开始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武器,通过系列化的维权诉讼制造规模效应,借此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在审理海底捞、七匹狼等公司商标维权系列案过程中,法院采取在相关市场集中送达、集中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全省数十件同类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解决纠纷。”辽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屈昕介绍。

在微软公司诉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中,法院也是运用调解方式,不但挽回了微软公司因盗版软件遭受的损失,还促成了该公司与微软公司在办公软件方面的合作。

此类案件还呈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量锐减,合同纠纷增幅显著的特点。

近年来,在司法审判的示范效应下,市场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得到净化,知识产权侵权生存空间日渐萎缩。2014年,辽宁全省侵权权属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减少504件,降幅达31.1%;权利人运用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成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日渐繁荣,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合同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多,2014年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同比增加94件,增幅高达140%。

在胡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中,胡某系某种健身车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2009年8月23日,胡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胡某以该公司销量少于1万台并存在未及时全额支付许可费的违约行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该公司违约行为并非构成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侵犯商标权最集中

据柴学伟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特点突出。在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十个罪名中,以侵犯商标权类型案件最为集中,其中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三类案件共66件,占生效案件的81.5%,涉案107人,占生效被告人数的75.3%。

屈昕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近年来一些经营者经常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不当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或采用与知名商品商标相近似标识的商品,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了诚信经营者的积极性及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一起侵犯商标权类型案件中,某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是“GREATWALL”及“长城图形”商标的权利人。王某销售的案涉葡萄酒使用了与该公司享有商标权的商标标识近似的标识,包括将案涉葡萄酒正面及背面瓶贴显著位置标识“长城干红葡萄酒”字样;将案涉葡萄酒的外包装及正面瓶贴显著位置标识“GREETWALL”字样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销售的葡萄酒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王某作为超市业主,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王某也没有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判决王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柴学伟表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比例较高也是特点之一。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生效被告人142人中,免于刑事处罚的3人,给予刑事处罚的139人,占总人数的97.9%;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28人,判处拘役的2人,判处缓刑的97人,占总人数的68.3%,以上127名生效被告人中并处罚金的112人,单处罚金的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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