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物遭强行搜包受辱 工商介入获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荆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30 11:52:22 点击数:
导读:陈女士在中天街一家超市购物被疑拿了商品,遭强行搜包受辱。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接诉介入,经调解,超市向陈女士认错道歉,并支付1000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陈女士在这家位于中天街的超市买了一…

    
   陈女士在中天街一家超市购物被疑拿了商品,遭强行搜包受辱。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接诉介入,经调解,超市向陈女士认错道歉,并支付1000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陈女士在这家位于中天街的超市买了一袋饼干,在收银台付钱后,她随手将饼干放进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在超市出口,验票人员怀疑陈女士拿东西未付款,阻止其离开,并叫来多名同事,不由分说将陈女士带至超市经理值班室。这一举动引起现场人们的围观。

  据事后调查,在经理值班室,超市人员强行将陈女士的手提包夺过查看。结果除已验货付费的饼干外,没有发现其他商品。双方扭夺中,陈女士手部受伤,后经医院检查属软组织损伤。

  陈女士感到自己人格受到侮辱,十分气愤:“他们不仅当着那么多人说我偷东西,还翻我的包,侮辱我的人格,弄伤我的手。几句对不起就想了事,我坚决不接受!”

  “我代表超市真诚、郑重地向您表示歉意。”调查中,超市负责人确认郑女士所述属实,但也陈述了苦衷:超市时常遭遇小偷,盗损严重。为强化员工责任,超市规定凡商品被盗一律由员工赔偿,而员工工资不高,难免对有嫌疑的购物者采取过激行为。

  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当场向陈女士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对陈女士勇于较劲、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举动表示赞赏。他说,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早已入法,它虽然抽象无形,但直接关联消费者人格尊严。此诉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是一起情形恶劣的侮辱消费者事件。

  结合此诉,薛旭东还表示,超市没有任何权力搜查消费者人身和物品,即便超市有证据认为消费者有偷盗嫌疑,那也只能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陈女士是否可以进一步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薛旭东这样答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精神赔偿,应是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带来严重精神痛苦并产生明显后果,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遭受一般的精神损害,法院可能只会判令被诉方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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