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遭遇“隔壁老王” 造成了精神损害

 来源: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28 12:01:19 点击数:
导读:“隔壁老王”是网友制造出来的词,指的是给当事人戴了绿帽子的邻居。这个词只见诸于段子、传说之中,而这一次,年轻人小张和小王的一场孽债,更是让他们真正遭遇了一位“隔壁老王”。小张与小王在外务工多年,作为同乡…

隔壁老王

“隔壁老王”是网友制造出来的词,指的是给当事人戴了绿帽子的邻居。这个词只见诸于段子、传说之中,而这一次,年轻人小张和小王的一场孽债,更是让他们真正遭遇了一位“隔壁老王”。

小张与小王在外务工多年,作为同乡人且身处异乡很快便相恋,并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小王生育长女张甲,2010年小王生育次子张乙。

小张对这双儿女疼爱倍加,但2011年,小张与小王因性格不和,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甲、张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街坊邻居都传言:张甲和张乙皆为小王与小李所生,小张对此极为愤怒,但却没有确凿的证据。2014年6月的某一天,小李竟然找到小张,告知其养育多年的儿女是自己和小王的孩子,还要求小张把这双儿女给他抚养。

小张为了解除内心的困惑,于2014年8月到四川某司法鉴定所作DNA亲权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却让其难以置信: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在排除其他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被检父亲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即排除张甲、张乙是小张的生物学子女。

意见一出,小张的心情悲痛到极点,很难接受自己养育多年的子女都不是自己亲生的事实,于是将小王告至法院,请求一、被告赔偿原告抚养费178140元,鉴定费3200元;二、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0元。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小王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与他人生育两子女,且有证据显示皆非小张亲生子女,对小张造成了精神损害。

鉴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对子女尽了抚养义务,但离婚后至今是小张一人抚养,应由小王赔偿两小孩的抚养费用至其领走小孩时止,合计赔偿抚养费58031.61元,赔偿小张精神损失费50000元。

(原标题:男子离婚后遭遇“隔壁老王”:你的儿女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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