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伤断腿 企业买单扭捏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6/3/8 11:04:11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 在沪打工的劳动者被派遣到辽宁建筑工地工作,不料,工程中有人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该劳动者从塔吊上摔下造成多处受伤,左小腿截肢。为了赔偿事宜,其几度仲裁又起诉。最后一次诉讼时,青浦区法院法官积极…

    本报讯 在沪打工的劳动者被派遣到辽宁建筑工地工作,不料,工程中有人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该劳动者从塔吊上摔下造成多处受伤,左小腿截肢。为了赔偿事宜,其几度仲裁又起诉。最后一次诉讼时,青浦区法院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劳动者获得80万元赔偿。
  小顾是河北人,来上海打工几年了。2010年他找到嘉乔劳务服务公司,不久被派遣至龙胜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东北某市的工地上,工种是拆装工。2011年3月中旬,当他在塔吊上安装塔机时,内爬爬爪突然断裂,导致塔机下滑,小顾重心不稳,从塔吊上摔下。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刻将小顾送医院治疗。
  这次他伤得可不轻,医生诊断其复合外伤、失血性休克、腹部闭合性损伤、腹腔内出血、肝破裂、胸外伤等十几处伤害,还有手指的粉碎性骨折和左小腿截肢。看着病床上伤痕累累的丈夫,特别是断了半条腿的惨状,小顾的妻子失声痛哭。作为顶梁柱的小顾这一倒下,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虽然龙胜公司也付了一些医疗费等,办理了工伤理赔,但小顾仍有顾虑,他考虑的是自己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款以维持将来一家人的生活。
  2012年6月,小顾以身体权纠纷为由起诉龙胜公司要求赔偿。因此事本质上属于工伤事故,且在从事工作时,龙胜公司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审核与指导,故对于龙胜公司来说,小顾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由此小顾的诉请被驳回。之后,小顾与公司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一直没能沟通好。2015年年初,小顾再度起诉,这次不仅告了龙胜公司,还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嘉乔公司。
  小顾陈述说自己目前没有劳动能力,家里还有妻儿老小,需要大笔的医药费、假肢费、生活费等,现在很难度日,说着说着,他情绪激动起来。主审本案的李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希望能先解决小顾燃眉之急,便立即与嘉乔公司联系沟通,阐明相关法律关系后,单位当天即先行垫付1万元。之后,李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和嘉乔公司的领导耐心沟通,向其说明案件的基本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并组织双方面谈协商。
  经过系列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小顾与嘉乔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嘉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小顾的受伤程度、家庭情况和今后的治疗问题等,愿意支付小顾80万元。并明确双方就本案所涉劳动关系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所产生的包括工伤、经济补偿等一切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
  该钱款在约定的时间已一次性支付给了小顾。小顾收到钱后,特地带了家人赶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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