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榕山镇成功调解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2/16 11:45:23 点击数:
导读: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7日讯(叶树华郑婷婷)近日,合江县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榕山镇高庙子村村干部电话,称其一社村民周某于2017年1月3日下午六时许,在为相邻的合江县白鹿镇尹坪村6社村民汪某家建房工作过程中不慎从…


   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7日讯(叶树华 郑婷婷)
近日,合江县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榕山镇高庙子村村干部电话,称其一社村民周某于2017年1月3日下午六时许,在为相邻的合江县白鹿镇尹坪村6社村民汪某家建房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到底楼致严重受伤,送合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至2017年1月6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因抢救无效死亡,要求榕山镇调委会给他们解决,以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答应利用周末即1月7日组织调解。 

各方当事人到齐后调解人员即按照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听完各方陈述后,调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雇主汪某在建房时忽视安全管理,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才导致周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周某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对自己的受伤身亡也有一定责任。于是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导。最终,当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周某在合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的所有费由汪某全部承担,并为安葬周某购置棺材一个,另外再一次性赔偿周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4万元整。该赔偿款支付方式、时间分别为:汪某均以现金支付周某家属。汪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周某家属14万元整,在2017年1月27日前支付周某家属5万元整;余下15万元汪某每年农历春节前支付周某家属三万元,五年内全部付清。

至此,这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榕山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快速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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