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患者发病杀害邻居 监护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邓浩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3/6 15:14:49 点击数:
导读:张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间认为邻居是白骨精,暴力将其杀害。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5422.5元。张某作案后被民警抓获,经重庆…

张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间认为邻居是白骨精,暴力将其杀害。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5422.5元。


张某作案后被民警抓获,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张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该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强制医疗。201713日,死者石某的三子女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父母)起诉至垫江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故意侵害他人生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经鉴定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本案张某的监护人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责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张某有独立的财产或具备支付能力,因此监护人对被告张某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因被告张某持刀将三原告的母亲残忍杀害,给三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对三原告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相关赔偿标准及精神损害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严重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其父母、配偶等监护人应及时让患者有效就医,预防其对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害,否则拖延治疗、贻误病情,造成损害,反而因小失大,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垫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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