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法院首例“大交通”案件敲响法槌

  发布时间:2017/7/31 16:05:20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刚吴婷)  4月23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嘭”的一声敲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

中国法院网讯 (周志刚 吴婷)  4月23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嘭”的一声敲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成都市双流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分别给付原告404473元、120804元、31331元。据悉,这是该院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大交通”案件。

  2014年10月28日,被告崔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行至绕城高速成灌一入口处时与成都市双流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余某发生挤压,致余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崔某及成都市双流某建设公司应承担该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后原告就事故赔偿事宜将上述三方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为审理好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铁法院首例“大交通”管辖案件,该院于4月13日召集涉案各方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发表了质证意见,对赔偿金额逐项计算核对,从而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昨日的庭审主要围绕赔偿标准和数额、非社保用药扣除项目及比例发表辩论意见。法庭经过事实查明,双方辩论、发表陈述意见后,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合议并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专门法院,过去只管辖与铁路交通运输有关的刑事和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为了适应铁路法院新的管理体制,四川省高院经过深入调研,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14年12月29日出台《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近日受理的多起发生在绕城高速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分析,该纠纷案件与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比,呈现出事故人身伤亡率高,当事人人数较多且大量住所地位于省外,存在送达困难等特点。下一步成铁法院将克服困难,以提高办案效率为中心,强化与交警、人民调解及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法院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调判机制,公平高效地审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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