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撞人无能力赔偿 法官人性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8/30 16:33:49 点击数:
导读:湖南法院网讯“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可是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了,欠了这么久真是对不住!”说着,71岁的何某不禁老泪纵横。近日,在湖南省平江县思村乡大和村的一间矮小土砖房里,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高龄老人何…
湖南法院网讯 “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可是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了,欠了这么久真是对不住!”说着,71岁的何某不禁老泪纵横。近日,在湖南省平江县思村乡大和村的一间矮小土砖房里,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高龄老人何某虽无能力赔偿,但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由何某女儿替父履行义务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2016年,何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江县福寿山镇殷家村路段时,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数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经法院审理,何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0676元。 

  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何某家那间四面漏风的矮小土砖房时,发现71岁的何某双脚打着石膏,半躺在床上。原来,年逾古稀的老人何某是村里的困难户,一直体弱多病,前些日子干活又摔了一跤,现生活无法自理。考虑到何某目前的生活状况,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边向申请人讲明何某家中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一边联系何某的女儿。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023-753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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