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致拉环脱落 受伤乘客获赔43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8/9/6 14:07:48 点击数:
导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驾驶员急刹车,致乘客陆某摔成重伤。陆某因未能与所乘坐的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其各类费用46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

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驾驶员急刹车,致乘客陆某摔成重伤。陆某因未能与所乘坐的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其各类费用46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公交公司赔偿陆某43万余元。

2016年10月10日8时30分许,驾驶员章某在行驶途中突然急刹车,致该公交车乘客陆某手抓的拉环突然脱落,惯性致陆某被甩至车头位置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结论为陆某胸部、腹部等多处交通伤,致脾切除、肺叶切除及膈肌修补术等的后遗症分别构成八级、九级、十级伤残。陆某诉求公交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6万余元。

公交公司表示,首先对事故经过与责任认定无异议,其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其公司的医疗费等费用要求扣除,同时不同意支付误工费。其余费用均按照法定酌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章某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的事实,法院确认陆某的损失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相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法合理为限。最终法院综合各类因素后作出如上判决。
上一篇:乘公交摔伤致生活不能自理 乘客索赔273万 下一篇:法院判保险公司免赔三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