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搭便车发生车祸对方竟索赔9万 你还敢让人搭车吗?

  发布时间:2019/10/8 6:52:24 点击数:
导读:张先生和李某是同村人,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等人搭乘张先生驾驶的车辆一起下班回家,不料行驶途中因张先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滑出道路,造成李某右臂骨折受伤,入院接受治疗。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先生承担…

张先生和李某是同村人,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等人搭乘张先生驾驶的车辆一起下班回家,不料行驶途中因张先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滑出道路,造成李某右臂骨折受伤,入院接受治疗。

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李某属伤残九级。

事后,李某由于就医药费等费用问题没有和张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在伤情稳定后,于2019年5月初向孟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2万元。

经过6月17日开庭审理后查明,原告李某无偿乘坐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好意同乘与有偿同乘不同。原告李某是无偿搭乘,不具备客运合同的构成要件,与被告张某并未发生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虽然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但是,被告张某属于助人为乐,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护。

最终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之前并无任何矛盾纠纷,经过10多天艰辛地调解,终于促成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2.8万元赔偿金的调解协议

上一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方反悔怎么办,反悔还有吗? 下一篇:搭车遭遇交通事故,双方车主、保险公司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