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1-22 11:52:53 点击数:
导读:交通事故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在我们平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不光是要承担事故责任,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责任人不愿意甚至是逃避责任的,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交通事故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起算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2、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伤害当时未曾发生,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交通事故预付款,但事故各方一直未就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阻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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