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网上协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0-03-13 10:55:27 点击数:
导读:疫情期间网上协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恺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确认账户信息,执行干警崔建涛告诉他,他的耗时两年多的执行案款20余万元已经到法院案款账户了,他非常激动,连连道谢。目前,申请人张某恺已经领取了执行款。

201763日,郭某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与安某相撞,导致安某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认定安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同年10月,安某的丈夫张某林、儿子张某恺及安某母亲吴某珍将郭某诉至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应当承担30%的责任,向三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如期履行赔偿义务且下落不明,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银行、房管局、车管所和有价证券等部门进行大量查询,均未发现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崔建涛在案件终本后并没有放弃,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研究,终于发现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日,郭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将其名下一处住宅以一百元的极低价格转让给其直系亲属郭某阳。崔建涛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债务人郭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存在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债权人(三申请人)在执行中无法实现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崔建涛当即联系张某林等三人,将上述情况告知他们,建议他们尽快请律师提起撤销权之诉。后法院审理判决撤销郭某与第三人郭某阳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撤销权之诉结束后,该案于2020117日又重新立案恢复执行。因一直联系不到郭某,崔建涛又联系到郭某父亲,请他劝告郭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可能承担强制拍卖房屋、拘留甚至判刑等法律后果。郭某父亲听说后表示愿意筹钱为儿子履行赔偿义务。

此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崔建涛趁热打铁,用微信与双方取得联系,组织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履行赔偿义务,张某等三人自愿放弃部分迟延金,最终这起耗时两年多的难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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