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法院线上调解一起湖北籍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6 11:00:21 点击数:
导读:坪山法院线上调解一起湖北籍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724日,钟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与一位行人(以下简称受害人)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对于本次事故,钟某与受害人负同等责任。经查,肇事车辆为某投资公司所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通强制责任险及100万元商业保险。

事发后,受害人的两名子女因与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坪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某投资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两名原告系湖北籍人士,受疫情影响,被困老家无法及时返深。随着开庭日期的逐渐临近,两名原告的内心焦灼不安,一则担心错过开庭时间,一则担心赔偿事宜久拖不决。

对于这个案件,原告担心,承办法官邱艳红亦惦念。节后一返岗,邱法官便将该案提上工作日程,切身感受到两名原告失去母亲后的悲伤、无法为母亲讨回公道的无助以及疫情期间长期滞留老家的焦灼。

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邱法官认为在线开庭是最稳便的办案方式,既可保障疫区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又可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各方人员安全。获知可以在线开庭后,两名原告大赞法院以人为本,在线开庭这一便民举措让他们吃下了“定心丸”。

仔细研判案情后,邱法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雇佣关系、挂靠关系、保险关系、侵权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若一判了之,日后执行势必迁延繁复,而调解则可高效化解纷争,快速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7日至24日,邱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隔空“背靠背”解纷,“面对面”劝和。

梳理该案案情,再结合各方当事人的沟通意见,邱法官发现该案的主要焦点是赔偿数额与赔偿责任划分。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各被告均认为数额过高,而原告则有自己的理解,并推导出一个错误的计算公式。为了消除原告的计算误解,邱法官耐心释惑,详细解释合理合法的计算方式以及计算依据。在此过程中,邱法官与原告电话沟通30多次,微信沟通200多条。

对于具体的赔偿责任,肇事司机钟某表示其对原告及被害人深表歉意,但因其是打工仔,经济能力有限,拿不出太多的赔偿款,而车主及挂靠公司均不同意支付赔偿款,坚持走保险,且二人均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则表示认判不认调。

针对各方分歧,邱法官采取不同切入点进行释法说理,以期达成和解共识。对于失去亲人的两原告,邱法官悉心沟通,耐心疏导他们的情绪,表示法院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帮助他们获得赔偿款。对于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则讲法理、说情理,积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肇事司机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补偿款,由车主及挂靠司机替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待肇事司机有经济能力后偿还。对于保险公司,则更多的是强调在全国抗疫的艰难时期,请他们拿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为共克时艰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力量。多次沟通后,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67万元赔偿款并按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

225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邱法官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当日双方就支付款项的数额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最终获得了68.88万元赔偿款。至此,这起涉疫区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顺利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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