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负全责意味着“撞了白撞”吗?

  发布时间:2020-09-15 14:39:04 点击数:
导读:行人负全责意味着“撞了白撞”吗?

       我的老乡陈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行人陈某因横穿高速公路而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轿车驾驶员王某正常行驶,无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陈某被撞死难道就“白撞”了?轿车司机应否对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机动车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原则。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法律精神。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为抄近路横穿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王某的小轿车撞飞造成死亡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尽管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但并不存在不予赔偿的免责事由。陈某可获得王某车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王某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对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没有尽到及时维护修缮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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