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日期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14:16:22 点击数:
导读:交通事故误工日期的认定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一般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误工情况来出具相关证明,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因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所认定的误工费用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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