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遭遇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21-02-20 10:09:34 点击数:
导读:试驾车遭遇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带客户进行车辆试驾体验,为展示车辆性能,工作人员往往出现激烈驾驶的行为,而发生事故大部分与不遵守交通法规有关。那么试驾车遭遇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律师提醒:

试驾车一旦在客户驾驶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其事故中的责任应该承担,这是人方面;

对于车,因为是店里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店里作为投保义务人,是需要和驾驶者一起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责任是连带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驾车辆的所有人是汽车销售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车辆试驾服务,是其经营行为的一部分,能够为其带来相应的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汽车销售公司应安排销售人员进行陪驾,对试驾车辆也具有一定的运行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试驾车辆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

由此可见,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公司在试驾中均对试驾车辆形成支配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因试驾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均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二者的行为均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在一起,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分别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和各自行为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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