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逃逸保险公司可否免赔商业三者险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1 14:36:29 点击数:
导读:驾驶人逃逸保险公司可否免赔商业三者险问题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6日,黄某聪驾车与胡某杰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杰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聪驾车逃离现场。交警认定黄某聪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聪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胡某杰就事故损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聪、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其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认定因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尽提示义务,故其无需承担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只需赔偿交强险。黄某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律师解析,肇事逃逸是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同的人对“逃逸”的判断因专业知识、生活经验、立场等因素差异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是否构成逃逸依法应由交警部门或法院等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就驾驶人在事发后存在逃逸行为而主张免赔商业三者险较为常见。本案中,法院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驾驶人在事发后存在逃逸行为的情形,结合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有关驾驶人逃逸的保险公司可免赔商业三者险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保险公司可免赔商业三者险。因此,本案意在提示公众在投保时应留意保险合同中相关免责条款的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依法处理,不要逃逸,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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