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理化解亲姐妹的人身损害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3:56 点击数:
导读:以情理化解亲姐妹的人身损害纠纷

        20181227日,刘家店村的张家姐妹和她们的老父亲一起来到镇司法所,就姐妹两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事提出调解。

这对从小一起长大的姐妹,如今都已年过4旬,姐姐大妹妹5岁,从小就对妹妹疼爱有加,各自成家立业后也相互扶持,相处得十分和睦。如此相亲相爱的两姐妹怎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呢?这得从2017年说起。

20171130日下午,张家大姐和丈夫李某叫上邻居高某来到妹妹家中,准备拿走父亲购买的木料。张大姐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如今父亲和她住,但一部分木料还寄存在妹妹家。

见姐姐要取走父亲的木料,张小妹上前阻止。几句言语冲撞后,姐妹俩便开始抓扯,妹妹被推倒在地。随后,张小妹的丈夫王某与同行的李某、高某也参与进来。

冲突的过程中,妹夫王某致鼻骨线形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了一周。王某出院后,张小妹来到镇司法所,提供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单据,申请调解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求姐姐一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共计6000元。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走访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张家姐妹的邻居以及与张家姐妹谈话等方式,工作人员对案件的事实经过、两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张家姐妹的性格特点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原来,一开始,张家姐妹两家人的关系很好,老父亲每年轮流在两个女儿家生活。后来,张

小妹一家人外出打工,老父亲就一直跟着大女儿一家生活。一方面,老人可以帮着大女儿家做些农活;另一方面,大女儿一家也可以照顾老人的生活。

张小妹打工回来以后,张大姐埋怨妹妹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妹妹则怪姐姐霸占了父亲的田地。接下来的日子里,两家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

20181030日,父亲和大女儿一家商量,打算把木料从小女儿家里搬过来,但事先却未与小女儿商量。于是,在搬木料的过程中,张家姐妹争吵起来,最终导致张小妹的丈夫受伤住院。

张小妹要求姐姐支付所有的医疗及护理费用。但张大姐以妹妹动手在先,以及未尽到对老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妹妹每月给父亲一定的生活费。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阐述一下自己的调解诉求。双方态度都很坚决,分别把多年来的积怨和对对方的不满情绪倾诉出来,调解场面一度进入白热化。调解工作进行了两个小时,可双方依然没有丝毫让步。

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单独谈话,争取一个一个的突破。

在和张大姐谈话的过程中,她表示自己从小就对妹妹万般疼爱,不管吃的喝的都是先让着妹妹。“我妈去世早,我爸就我们两个女儿。小妹一家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看望父亲,而且也不负责父亲的生活费用。这么多年,都是我和我爱人在照料我爸,我们两口子谁也没有怨言。但现在,小妹打工回来了,仍然对我爸的生活置之不理,而且埋怨我霸占了爸爸的口粮田,埋怨我让爸爸下地干农活,说我就是变相榨取我爸的财产。你说我多委屈呀!”说到这里,张大姐的声音哽咽了。自己任劳任怨地赡养父亲,妹妹却认为她居心叵测;自己从小对妹妹的疼爱和付出,在妹妹看来好像都是多余的,她觉得十分委屈。

工作人员见状,赶忙上前安慰,表示能理解她此时的心情,也能体谅她赡养老人的辛苦,并阐明张小妹不赡养父亲是违法的,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王某被打成十级伤残,张大姐一家也违反了法律。工作人员还耐心地告知她,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要负法律责任、赔偿人身损害。

张大姐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对打伤人一事也是十分后悔,承认自己和丈夫对妹夫王某大打出手是不对的,她愿意赔偿妹夫的全部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得到张大姐的表态后,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便与张小妹谈话。对张小妹,工作人员更多的是动之以情,让她回想姐姐与她多年的情分,回想父亲一个人把两姐妹带大的不易。“你姐姐赡养父亲是在尽义务,而你对老人不管不顾就是没有尽义务,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工作人员说。同时,工作人员还向张小妹说明,张大姐与其姐夫将王某打伤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通过调解,姐姐已表示愿意赔偿妹夫的医疗费和护理费。

听工作人员如此一说,张小妹也感受到了姐姐多年来替自己照顾父亲的不易。她动情地说:“如果不是姐姐和姐夫,我们一家人也不会这么踏实地在外打工挣钱。”最终,张小妹也决定让步,表示姐姐只用付一部分医疗费,她对此事便不再追究,日后也愿意与姐姐共同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最终,张家姐妹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李某赔偿王某住院费及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王某不得再以此次受伤住院为由追究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这样,一件困扰姐妹俩多日的纠纷便得到化解。

【案例点评】

在农村,这类家庭纠纷事件很常见,看似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际上存在着更深的矛盾。

本案中,张大姐多年来独自照顾老父亲,足以说明她不是蛮横不讲道理的人。张小妹从小就被姐姐照顾着,姐姐什么事情都让着她,所以她认为姐姐照顾老父亲是应该的,姐姐做得再多她也不领情。加上近些年来,由于张小妹在外地打工,姐妹之间沟通少了,彼此眼里看到的都是对方的不好,渐渐忘记了儿时开心快乐的场景,积怨太深,以至于将琐事演变成肢体冲突。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的时候,一方面要抓住矛盾双方的直接问题,就事论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偏袒任何一方,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要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全方位地解决矛盾,这样也有利于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从调解的技巧来看,则需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要有一定的准备,在调解之前,先对案情深入了解,要到当事人的居住地摸清当事人的性格,思考与之沟通的对策。其次,要换位思考,要分别从当事人双方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要讲理,不仅要以情动人,更要以理服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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