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造成人身损害,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6:00 点击数:
导读:邻里纠纷造成人身损害,责任谁来担?

       65岁何某与35岁的唐某是同村的邻居。2012916日下午,何某因与唐某家有些恩怨而在自家门口用当地脏话骂唐家,唐某忍不住从家中冲出,到何某家门前台阶与其互相对骂,在两妇女对骂过程中,何某从门口台阶上方冲下来要抓唐某,在双方发生肢体接触时,唐某用左手臂挡开何某,致何某跌倒在台阶下受伤。何某受伤后同日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3449.88元,经新型农合医疗核算报销后实际个人还支付的医疗费为7208.88元,被告为此给付了6766元。经报警,何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唐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由唐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5598.02元。

观点分析

上述案件是比较典型的邻里纠纷,何某与唐某是同村邻居,因为日常的接触而产生矛盾,矛盾推挤导致发生言语口角,而在言语口角之间由于冲动动手,最终造成了老年人何某从楼梯摔下摔伤的悲剧。    

值得庆幸的是何某的伤势仅构成轻微伤,没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对于唐某而言,这样一个冲撞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低的轻伤程度,而避免了被刑事处罚。

而损害的赔偿则要分清责任。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何某因邻里间一些恩怨纠纷在自家门口谩骂唐某家,引起双方争吵对骂,在对骂过程中何某又冲下来欲抓唐某而被挡开跌落台阶下。唐某在被骂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是冲到何某家门前台阶与何某对骂,在肢体冲撞中用手臂挡开何某致其跌落高台,造成伤残。双方因骂发展为争吵对骂,进而致肢体冲突,何某的冲、唐某的挡造成损害后果所起作用相当,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均源于日常生活的小事,在发生矛盾时,双方应该及时沟通尽早解决,而不是放任矛盾堆积,最终由小事上升为有人身伤害的暴力事件。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没有好处,加害者要承担责任,受害者也要承担责任并且还要承受身体上的伤害与疼痛,这明显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老年人在面对邻里纠纷时,应该将自己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心平气和地采取和平手段化解矛盾,而不是采取以恶制恶的方式解决问题,既给自己的身体带来损伤又破坏了邻里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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