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伤及第三人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1-03-04 14:44:20 点击数:
导读:两人打架伤及第三人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案情]

  2007315日下午,放学后李某、黄某和刘某轮值,在分工后,李某与黄某在打扫过程中,由于在最后一角的垃圾谁扫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李某用手推了黄某一把,黄某也不示弱,拾起脚边木板向李某砸去,李某见木板飞来,一闪身躲过,木板将旁边刘某左眼打伤。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眼失明,伤情鉴定结果为6级伤残。尔后,因三方协商未果,刘某将李某、黄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一起诉之法院,诉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就刘某所受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扔木板的黄某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刘某的左眼致残是黄某用木板打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打架是因李某推人动作激化起来的,没有推人动作,就不会引起打架,刘某亦不会受伤。

   第三种意见认为,由李某和黄某两人各自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因为刘某的伤害是由李某和黄某打架引起的。

   第四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因为打架发生在教室里,校方没有及时监管和制止。

   第五种意见,由李某、黄某各自的监护人与学校按相应责任划分,共同承担。

    


上一篇: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说法是怎样的?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