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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您好
已回复
2008-10-10 07:33:07
我姨妈住在山东龙口南山,南山内部规定离异妇女需将户口迁出南山,因为南山改造需要,将平房全部拆迁重建,我姨妈的房子被拆了,现在住公司宿舍,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南山还规定,其女儿没有继承权,请问,她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情况,如果真有所谓的“规定”,那么这个“规定”是严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性法规的,“规定”也应当无效。建议你姨妈在山东当地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08-10-15 09: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