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偷盗变压器触电身亡,家属要求电力、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吗?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6-27 15:31:21 点击数:
导读:重庆一男子偷盗变压器触电身亡,家属要求电力、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吗?案例源自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2020年4月12日,李某伙同张某、文某驾车收购废品,并伺机寻找盗窃财物。


重庆一男子偷盗变压器触电身亡,家属要求电力、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源自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12日,李某伙同张某、文某驾车收购废品,并伺机寻找盗窃财物。当日15时许,张某驾车到綦江区通惠街道某路段,发现公路边有一厢式变压器。李某下车查看变压器情况并伺机盗窃,其余二人在车上为李某放风。李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触电,张某和文某发现后将李某送医抢救,但李某在途中死亡。2022年1月,李某的近亲属洪某等人提起诉讼,认为李某系上厕所不慎被电击身亡,某电力公司、某物流公司作为变压器共有人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求判令被告某电力公司、某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11094.82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围墙内变压器设备系某物流公司的财产,故某电力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证实,李某系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触电死亡,故洪某等人陈述李某系上厕所过程中不慎被电击身亡不属实。本案中,李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某物流公司的变压器,在盗窃过程中触电死亡,系自身行为造成的,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遂判决驳回洪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有话说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贺天强:


本案中,李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意外触电身亡系自身过错所致,某物流公司正常使用变压器,没有过错,不存在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合理风险,李某的死亡结果和某物流公司使用变压器的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不能归责于某物流公司,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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