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已回复2007-03-20 19:16:13
贺老师:
您好!
我的伯父三天前在一个不太正规的合作医疗点看病。他本来是牙疼,医生给他吊水瓶。第一次他就感觉不舒服并且向医生提出。但是该医生仍然坚持吊水瓶。第二次已经觉得受不了了,并且也向医生提出。不幸就这样发生了,他也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当地政府出面调节,该医生承认赔偿5万元。但是,我们都觉得非常冤枉和不值,一个好好的人就这样去了。他53岁,家在梁平县,身体健康。如果经过诉讼程序,大概能够得到多少的损害赔偿金呢?
此致
敬礼!
一个求助的人
2007年3月20日
首先应当明确赔偿的是赔偿主体是医疗机构或是医生,其次应当明确是否是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金额,目前还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建议在当地咨询或聘请律师解决纠纷。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25 09: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