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现在开庭了
已回复2007-03-22 15:17:24
事 由
2006年2月28日上午,赣榆县华东驾驶员培训中心石桥镇汽车驾驶员培训点(李友富负责)在204国道海头段上路实习时,因教练员赵伟指挥不清和防范不当致使学员庄明领会错误高速行使下急刹车―――当场造成时在教练车后车厢的学员王建国右肩关节严重脱位及周边组织严重拉伤,后送海头医院救治(学员庄明主动承担了在海头医院的医疗费用)。
为了关系的友好和节省医药支出本人同教练员赵伟现场和电话协商后一直在乡镇药房、乡村医生简易吃药等待恢复,但四、五 个月过去了没有好转,只好去县人民医院、县瑞慈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活动仍然受限,共支出医药费、交通费1714元。
本人受伤前二个月完全丧失基本生活和劳动能力,1年过去了活动仍然受限、疼痛、不能体力劳动。1年时间,本人是在伤痛和活动不便中度过,倍受疼痛的折磨并造成无法正常劳动收入。
请问我转院只有教练口头同意(现在不承认)治疗支出的费用诉讼中有效吗?
转院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30 15: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