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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违规左转一个无证驾驶 两车相撞谁负责?
事故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张小林 通讯员 吴陶)11月13日凌晨1时25分许,璧山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璧青路聚金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有人受伤。到达事故地点后,民警发现伤者谢某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调取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视频。
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及视频佐证,民警查明了事故原因。原来,当晚魏某驾车从璧青路到广东温氏集团附近,当行驶至璧青路聚金大道路口处准备左转弯时,他未按导向行驶进左转弯车道,且未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情况,从直行车道直接开始左转,与从青杠往璧山城区方向行驶的由谢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在进一步的调查询问中,民警了解到摩托车驾驶员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魏某违反该规定,故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故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导向车道线的施划是为了保障路口车辆行驶安全和通行效率,驾驶员驾车上路一定要按到所需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安全行驶,并且在转弯时要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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