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丧妻已悲苦,认定工伤何其难?

 来源:新浪司法 发布时间:2016/4/21 9:53:06 点击数:
导读:一个月的时间里,阿成瘦了十多斤,几乎天天度日如年,夜不能寐。如此繁闹喧哗的城市,魔都真的使人成魔,阿成像个被遗弃者,压力、焦虑、迷茫、苦闷、孤独、无所寄托的情与爱等等所有的精神活动,像一把把利箭指向着阿…

       一个月的时间里,阿成瘦了十多斤,几乎天天度日如年,夜不能寐。如此繁闹喧哗的城市,魔都真的使人成魔,阿成像个被遗弃者,压力、焦虑、迷茫、苦闷、孤独、无所寄托的情与爱等等所有的精神活动,像一把把利箭指向着阿成,每天晚上几乎都只能睡上不到两个小时,就被无端的噩梦惊醒。家庭在哪儿?事业在哪儿?幸福又在哪儿?社会的温暖在哪儿?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一切都缘于阿成深爱的妻子阿芳的突然离去。阿成认为,妻子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意外坠楼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可是,铺天盖地的声音跟他说:你的妻子是跳楼死的!阿成不信,阿成执着的想象着妻子与自己相处的点点滴滴,妻子没有任何跳楼自杀的倾向,两人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

  她走了,家散了;她走了,深爱的事业停止了;她走了,幸福的花瓣被萧杀的气氛埋葬;她走了,留下他独自面对冰冷的社会;她走了,笑着活下去的理由可能就是为她击毙所有的流言蜚语。

  阿芳所在的设优公司坚持认为阿芳是跳楼,不认可阿芳是工伤。阿成想自己申请工伤,可是法律规定那么美好,操作起来却是那么的坑人!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者前款规定没有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优公司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阿成必须等一个月。一个月的煎熬,容颜在烟圈中苍老,决心在时间中纠缠成执着……

  阿成咨询过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为工伤。因此,阿成觉得,自己的执着绝对是值得的。

  阿芳所在的设优公司,是国内顶级的家具设计公司,汇集了国内顶级的各类追求卓越的家具设计师。非凡家具厂是享誉全球的家具制造公司,其设计精美、独具慧心、完美无暇的家具全球畅销。非凡家具厂一直就是设优公司的大客户。设优公司跟非凡家具厂合作的一个设计项目到了关键阶段,可是设计初稿并没有得到非凡公司的通过。

  非凡家具厂要求一周之内出设计方案,这可愁坏了设优公司。没办法,公司只能让资深家具设计师阿芳暂时放放手中的活儿,先负责起这个项目设计内容、进程沟通协调事宜,确保设计方案能够一举通过。

  阿芳毕业于国内顶级学府的设计专业,对家具设计追求细节完美、格局雅致在业内是出了名的。不论出去干啥,阿芳看见新式的家具总是会毫不犹豫的拍下各种细节,以备不时之需。有时画图画到一半,苦思冥想攻坚时,经常就想起某个细节好像在哪里见过,然后穿越记忆的层层迷雾找到细节所在地,再去细节地点认真的考察拍摄一番。

  这个项目绝对是个苦差事,因为家具厂要求至少给出三套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而且要写出每套方案的优劣、适合人群、适合摆放的情境等。当然,设计回报也非常不菲。

  第一天, 阿芳在办公室趴在电脑前画了八小时,两套方案已经算完成,可是感觉始终不够大气别致。最后,在桌前加班两小时,一笔没动,回家。

  第二天, 阿芳想,一定要将前两套方案完成,再稍作修改就完成了。可是磨蹭来磨蹭去,翻遍了以前拍摄的资源宝库,常年旧疾眼病复发,眼睛都干涩难忍了,还是没多画一笔。

  第三天, 阿芳想,反正还没想到修改方法,还是先请一天假去医院看下眼睛拿点药,换个心境可能更好点。熟料,经过一番检查,医生说要在眼部做个小手术。这可怎么行?阿芳赶紧要求保守治疗,把这个设计攻坚阶段过了再说。从医院回到家里,阿芳顾不得眼疾,开始了第三套方案的设计。

  第四天, 阿芳到办公室后想起三套方案都画完了,可是都不令自己满意,怎么会令一向刁钻的非凡家具厂满意呢?于是,闷闷不乐的午饭也不想出去吃,叫同事帮忙打包带一份生煎回来。说来也怪了,灵感的种子突然破土而出,阿芳突然想到附近的佳佳大厦有一家小吃店的柜子设计非常独具一格。于是,阿芳与同事打了声招呼就出了办公室,连包也没带,就带了个手机,和胸前一直挂着的办公室门禁卡。

  可是,阿芳再也没有回来……

  下午的办公室异常安静,大家都沉浸在自己的设计图稿中。办公室总机里,警察用急促的声音传来阿芳坠落死亡的消息,并说有目击者看见阿芳是跳楼。

  阿成被通知到的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

  这是晴天霹雳!设优设计公司全体人员一下子懵了。

  这是午夜噩梦!阿芳的丈夫阿成一下子塌倒在地。

  阿芳是设优公司的资深设计师,在业内也小有名气,在工作时间外出死亡了,是不是工伤先不说,但是死亡这件事肯定对公司影响不好。很快,设优公司的高层开了个简短的电话会议,对阿芳的离去统一了标准,既然警察都说阿芳是跳楼,那么就与公司无关,任凭阿芳家属怎么闹,就这样答复就完了。如若不行,建议诉讼解决。

  对此,阿成坚持认为阿芳是因工外出,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阿成虽百般要求,甚至是祈求设优公司,却仍无济于事,最后社优公司是拒不开门。无奈之下,阿成带着两个老乡搬了个花圈摆在设优公司门口。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凶神恶煞般的将阿成带回警局录口供,并说这样做可以拘留阿成。一番高压威逼之后,阿成只能选择无奈先回家。

  阿成面对的生活,一切都陷入了天旋地转之中。上有80多的岳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自己40出头,工作繁忙。阿芳的离去,虽然所有亲属都知道了,但是其中的苦楚只有自己扛。

  一个月终于到了……这一个月里阿成经过挑选请好了律师,通过一番了解后,胡律师很同情阿成的境况。并希望帮助阿成,要为阿芳讨回一个公道:她不是跳楼,是因工意外死亡。

  阿成觉得这时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了。可是,社会永远不忘捉弄人,新的问题又来了……

  申请工伤第一天:

  “你怎么来了阿?”在搞清楚阿成是阿芳的丈夫后,工伤认定科的工作人员老李一脸不屑的质问。

  “我来申请工伤。”阿成稍稍镇定了下,理了下手上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阿成认为自己手上的材料绝对符合工伤申请的三个条件。

  第一,劳动关系,即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建立有劳动关系。这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关系,才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阿成手上有聘书,有长期聘用通知,这是很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发生人身损害事实。要认定为工伤,就需要存在人身损害事实,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损害,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了,当然是最严重的损害事实。

  第三,人身损害必须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工因素”。对此“三工因素”,现行法律都做了广义的理解,工作地点扩张到了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的区域;工作时间也被扩张到了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工外出的时间、工作准备时间以及工作收尾时间;而工作原因则被扩充到了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行为。阿芳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意外,应该符合“三工因素”。

  “你这个不是跳楼吗?新闻都报道了。怎么是工伤阿?这肯定不是工伤,你回去吧。”老李就没再抬头,始终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机。

  “你凭什么说是跳楼啊?我的材料你都没看。”阿成很气愤的辩解。

  “之前公司的律师来过的,跟我们说过你的事。”老李慢悠悠的抬头,轻飘飘的吐出三个字,“回去吧!”

  “哎,我有这个权利吧?我们小老百姓出了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材料都不看下就要我回去?”阿成大叫起来。

  “你叫也没用,你自己去咨询律师吧。”老李坐在宽大的办事柜台后面,又开始低头盯着手机。

  无奈,阿成只能先回去咨询胡律师。胡律师很赖心的解答了阿成的疑虑,为他提供了全套工伤申请材料,告诉他工伤认定是个艰难的过程,法律规定和现实实践永远隔着千山万水。

  胡律师告诉阿成,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三大要件即可。这三大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者只要同时具备,则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皆构成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其中,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含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阿芳的死亡情形,可能正属于这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阿成坚信,只要自己努力坚持,认定的结果应该是工伤。

  回家的路上,阿成无视川流的人群,迷茫中伴着坚定!

  申请工伤第二天:

  “哟,你又来啦?”工伤认定科还是老李,九点不到阿成就到了。

  “我申请工伤。这是材料,您看一下。”阿成递出厚厚的相关材料,总计约有30页。

  老李一把接过来,“哎,你非要认定,那我就走程序吧。不过我跟你说阿,这个基本不可能认定下来。我建议你还是跟公司协商,我之前听公司的律师说愿意跟你协商的。”老李没有抬头,保持一贯的不屑随意的翻看着申请材料。

  “这就是因工死亡,我为什么不能申请工伤?”阿成有些坐不住了。

  “是不是工伤呢?我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你了。你有你的权利,我现在给你走程序。劳动合同的原件有吗?”老李睁大了双眼直视阿成,似乎要将阿成立即赶走的样子。

  “这个原件我们没有,设优公司就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来申请什么工伤?走吧走吧,这个我们不接待。”

  “为什么不接待啊?阿芳是资深设计师,是高薪人员,难道与设优公司还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有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原件的,一概不接待。你要申请的话,你先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我有聘书啊,你看,这是聘书原件。我还有一份设优公司盖章的聘用时间为长期的通知,你看。”阿成信誓旦旦的说。

  老李开始打量起聘书来。“这个不是劳动合同啊,而且还没有公司的公章。”

  “可是有总经理的签名啊,你看。设优公司是外企,外企老板都是用签名的。”

  “这个,这个签名可以伪造的,我们不认的。你还是去确认劳动关系吧。”老李不耐烦的说。

  “那我这个长期聘用的通知呢?这里有盖章。”阿成着急了。

  “原件呢?”

  “原件我们找不到了,但是我们有拍的照片,你看,照片上是红章。”

  “我不看,你还是去确认劳动关系吧。”老李起身走开了,留下无助的阿成失望又愤恨的离开。

  在中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到真正落实,有时需要艰难、曲折的漫长过程。这个让人遗憾的现实,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因妻子死亡而备受折磨的人去体谅。可是现实的情形是,遇到了这事,你不仅要体谅,还必须打掉牙齿和血吞。

  申请工伤第三天:

  这天胡律师和阿成一起跑工伤认定程序。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原件,首先来到的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人死了阿?人死了的话,确认劳动关系我们现在不受理。”劳动仲裁立案窗口后的小张很肯定的告诉阿成。

  “去年你们不都受理的吗?怎么现在就不受理了?”胡律师很疑惑。

  “去年我们确实受理的。可是现在规定不受理了。”

  “这是为什么阿?”

  “因为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人死了就没有法律主体地位了,而身份关系不可以继承,所以她的继承人代她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我们现在都不受理了。”小张还算是很详细的解答。

  “你们为什么要确认劳动关系阿?”小张突然盯着胡律师很是疑惑。“你看,现在退工手续都没办,招工记录五年前就有,社保一直在正常交纳。这有什么好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小张指着自己的电脑屏幕,并将电脑屏幕稍微朝胡律师的方向挪了挪,好让她看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记录。

  “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原件阿。工伤认定科的人非要劳动合同原件才行,没有的话,他们就推我们来做劳动关系认定。”胡律师解释道。

  “这不需要劳动关系认定的。你这样,你可以把身份证号码告诉工伤认定科的人,让他们在网上查下,一查就出来了。”小张非常热情的帮助胡律师和阿成。顿了顿又说,“附近有社会保障中心,你们要不先去那边把她的社保记录拉出来,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好,我们等会儿过去拉。可是这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你还是收了吧。哪怕不受理,我们也好到法院去起诉。”胡律师担心后面还会出问题,还是保险为上的要求交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

  下午1:30,胡律师和阿成赶到了工伤认定科。

  “李老师,您看下我们的材料,我们申请工伤。”胡律师隔着宽宽的接待台递过申请材料。

  “你怎么又来了?”老李上下打量了下胡律师旁边的阿成,非常不痛快的说道。“材料我看看。你们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啊?现在还是没有嘛。”

  “李老师你看,我们有社保缴费单,这上面很清楚的记录了公司名称。我们还有一个高级设计师的资格证,上面有这家公司的名称。再加上我们的聘书原件,和长期聘用通知。这些应该都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了。”

  “这个不行。”老李头也没抬就直接说。

  “为什么不行啊?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可以的,为什么到这里就不行了?”胡律师有点生气了。

  “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其他的,全部面谈。你去确认劳动关系吧。”

  “什么都推给劳动仲裁部门,那你们工伤认定科是干嘛的?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们都不认?如果说后面你们核查出来说我们造假,我们认了。可是现在你材料都不收,我们肯定不同意。你要是不收材料,那你总该可以给我个凭证,说你们不收工伤申请的材料。”胡律师彻底生气了,声音都提高了八度。

  “我们没有凭证。材料我们也不会收的。”老李站起来,又准备走。

  “我们有死者的身份证,你把身份证号码输入到你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就可以看的她的劳动关系情况。那你可以现在就看看,看我们提供的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胡律师很坚持,想起了小张的建议。

  “我没有这个义务。”老李已经转身了。

  “你怎么就没有这个义务了?对劳动者提供的材料,你们工伤认定科有核查的义务。你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见的事实,你为什么就非要这样对待我们?法律规定在你这里,就被这样执行歪掉了。”胡律师想吸引其他工伤认定科人员的注意,最后一句话音量特别高。

  果不其然,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老王径直过来了。

  “你这些材料都没有公司的盖章啊?这我们不能收。”

  “聘书是公司老板签名的,长期聘用通知上有盖章,只是没有原件。”

  “没有原件我们就不好办啊。你看,哪怕你这个上面,让公司加盖个公章也好了。”老王翻动着申请材料,不断的重复着要求阿成和胡律师去加盖公章。

  “好,您说要加盖公章就行。我们去公司试试,但是我们肯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胡律师和阿成很失落地走出了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两人急忙打车赶到设优公司,提出要求在长期聘用通知上盖公章。经过一番请示,可能设优公司老板怕引起员工的抵触,盖章的通知很快就到手了。

  可是,经过这一番闹腾,这一天也结束了。

  胡律师想,人类对于工伤事故的认识经历了自我承担的个人风险阶段——后果转移的个人风险阶段——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的个人风险阶段——社会风险阶段等过程,每个历程都有相应的风险承担与化解机制。现如今工伤处于社会风险阶段,可是社会却难以接受工伤的事实,只能空留人类在伤痛和死亡后继续孤独的奋斗……

  申请工伤第四天:

  这天胡律师上午要开庭,故下午1:30阿成和胡律师在工伤认定科碰面。

  “又来啦?”还是老李,工伤认定科就这一个窗口。“你们劳动合同原件有啦?”

  “我们有了这个公司盖章的长期聘用通知原件。你看看。”阿成一手递过去。

  “这个也不是劳动合同啊。”老李又开始重复同样的话题。“老王,你来看这个。”

  老王在后面办公室里探出头来,胡律师叫起来:“王老师,这是您昨天说的,说要我们在这个上面盖章就行了。我们现在盖好了,您过来看看。”

  老王只得走到柜台边来。“哎呀,这个,这个我昨天跟你们说错了,不好意思啊。我后来想了想,觉得这样也不行,你们还是没有劳动合同啊。这个又不叫劳动合同。”

  “我们怎么就没有劳动合同了?您自己看,这是2011年的聘书,上面有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公司老板签名,劳动者签名,这就是劳动合同。还有这个长期聘用通知,社保缴费记录。只是这个公司就没有叫做“劳动合同”四个字的文书,我们难道去哪里变一个出来?我们怎么就变成没有劳动合同了?工伤认定部门对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都不承认,还谈什么核查?”胡律师越说越生气。

  阿芳这种高职级高薪水的明显的劳动关系都能被如此对待,其他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农民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境况,该是何等的凄凉。

  工伤保险,始终还是社会的一个痛。现在还是有些企业,规避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如果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死了几个人,每个人至少要赔偿70万~100万元,企业难以承受。而企业一旦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大部分待遇项目和支出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几番激烈的争论过后,工伤认定科始终不肯收材料,也不肯出具任何书面凭证。不过老王又给出了一个途径:“要不这样,你们把聘书和这个通知上,让公司全部加盖公章,并盖好骑缝章。我看看是不是可以,不过我还要跟领导商量下。”

  阿成和胡律师只能离开,并再次去到公司,希望公司可以帮忙盖章。虽然气愤不太对,但是公司还是很快的帮忙盖好了章。只是对于胡律师提出的写一个劳动关系证明让公司加盖公章的提议,遭到了公司的否定。

  在魔都办事,时间永远在指隙和脚底溜走,留不下几丝来过的痕迹。这一天的工作时间又已经结束了……

  回到家,胡律师又开始查阅大量的工伤话题资料。

  刚开始,人类认为工伤是一种个人风险,实行自我承担机制。这种认识以亚当•斯密的“风险承担理论”最为典型。亚当•斯密认为: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而工人既然自愿与雇主签订了合同,那就意味着他们是自愿接受了风险,接受了补偿这种风险的收入。因而,工人理应负担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注:陈刚主编《工伤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其后,人类将工伤视为一种可以转移的个人风险,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风险承担,遭受工伤的工人如果能够证明雇主有过错,就可以得到雇主的民事赔偿。

  再后来,人类将其视为由雇主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个人风险,实行特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定额赔偿相结合的制度,即雇主责任制,雇主责任制的理论基础是“职业危险原则”。即:凡是利用机器或雇员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就有可能使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的疏忽还是由于受伤害者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该进行赔偿;雇主支付的职业伤害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像是支付修理和维修设备的保养费和给职工工资一样;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所承担的一部分管理费用(注:孙树菡、张思圆:《工伤保险的历史沿革》,《劳动保障通讯》2003年第6期。)。

  及至到现代社会,人类将工伤事故认定为一种社会风险,这种风险的社会后果理应由社会共同来承担,从而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1884年德国颁布《劳工伤害保险法》,开创了将职业伤害赔偿从民事侵权赔偿中分离出来的先河。此后,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相继建立。

  相应地,为了化解工伤风险,解决工伤风险后果的承担问题,法律制度对于工伤事故的调整经历了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侵权——工伤社会保险等过程。工伤事故从原则上说,就是现代民法上的工业事故,其性质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但是也具有工伤保险的性质。因此,对于同一工伤事故,就会产生民事侵权责任法与工伤保险法共同调整的法律竞合问题。

  阿芳的事情,一个工伤认定还未知,一个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也要继续。但是那个诉讼问题并不足以引起过分的担忧,毕竟是登记立案,法院受理后依照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一切依法裁判就行。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谓的“开门受理”,比真实的“闭门谢客”更加可怕。

  一句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就可以把事情推的一干二净,好一个工伤社会保险!这保的是工伤或工亡人员的险?还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险?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伤认定科接收申请材料后核查并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义务,而其却不用来做实际的工伤核查,把手中的义务当作现实的权力,这是谁的悲哀?

  申请工伤第五天:

  阿成和胡律师赶在第一个来到了工伤认定科。不一会儿,后面便排起了长队,还时不时有人插队过来要补交材料。今天是老王在接待台后面坐着。胡律师的心稍稍宽了点,毕竟那说法是老王自己说出来的,他不能第二次打自己的脸吧。

  “王老师好。我们的材料都准备好了。您看,都加盖了公章。”胡律师的话语中多了几分底气。

  “公司倒是很配合嘛。那劳动关系证明为什么不给你们开啊?”老王竟然很合胡律师担心的抛出了这个话题。

  “公司开证明的话,要层层申请的,这样就不好办。如果只是盖章,现在还是可以有人拍板。”

  “这个我问了我们领导,好像说不行啊。”老王的这句话,声音压的特别低。

  “那,那是我们领导。唉,老徐,你来说说,这个没有劳动合同原件,行不行?”老王看见从外面走来的上司老徐,就像得到了解救一般,大叫老徐过来。

  “这个人是怎么死的啊?”老徐没有看材料,直接抛出这句话,很明显的他已经知道情况了。

  “是意外坠楼死亡的。”胡律师很肯定的说。

  “那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啊?”

  “是因工外出时死亡的,工作时间因工外出意外死亡,我们认为是工亡。”

  “安监怎么说?安监去过了吧?”

  “这跟安监有什么关系啊?”

  “当然有关系。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安监必须查的。”

  “我们这个没有涉及安全生产,劳动者是设计师,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寻找设计灵感,然后发生意外坠楼死亡。与安监没有关系吧?”

  “你说没关系就没关系啊?跟你说关系大了。你先找安监,然后再来我们这边。再说了,你劳动关系原件没有,必须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材料我们不收的。”老徐很是急匆匆的样子,材料都没翻动一下就走了。

  “你看,我说吧,我们领导不收,我也没办法。”老王像如释重负。

  “你们难道就是这样执行法律的吗?你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了,到现在你们还是不认劳动关系存在,难道非要标着“劳动合同”四个字的一张纸放在你们面前你们才认?这样迂腐的只看一张纸,还有什么资格来调查事实、执行法律?”胡律师气坏了。

  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阿成在一边也是气坏了:“我们老百姓出点事,到底是政府来为我们服务,还是被政府牵着鼻子走还被鄙视驱赶?事实摆在那里,明显的劳动关系,你们却不认,还有没有王法?”

  这边的吵闹惊动了一位赵女士。她走到接待柜台后面,开始询问起阿芳的一些细节来。

  “赵老师,您看,阿芳当天是要交设计图纸的,她跟她的朋友在QQ聊天中提到了,这是出事当天的聊天记录。我们有警察的出警回执,有初步排除自杀、她没有自杀倾向的证据,她出去应该是去寻找设计灵感的,应该被认定工伤。”胡律师将申请材料一一摆开指给赵女士看。

  “这个事情呢,媒体有报道,媒体报道说是跳楼,所以我们不得不慎重。你刚才书的寻找设计灵感,因工外出,这个你们有证据吗?还是说是你们的推测。”赵女士直接开始是否工伤的问题。

  胡律师和阿成迟疑了下,“这是初步推测,因为她特别喜爱设计工作,又是在工作时间外出,依照她平时喜欢拍摄设计细节的习惯,很可能她就是去寻找设计灵感了。要不然,她不会出去的。她平时是个很宅的人,经常连续画图画上好几个小时。那天她出去连随身的包都没带,只是衣服口袋里带了一点点零钱和手机,还有挂在胸前的胸卡,就是工作门禁卡。她只有可能是去寻找家具设计灵感,不可能去干别的事情。”

  “就是说你们没有她因工外出的直接证据?”

  “是的。没有。”

  “你们可以判断她没有自杀倾向,不可能跳楼,是吧?”

  “是的。证据都在材料中,后续工伤核查时我们可以提供证人配合调查。”

  “是不是工伤呢我不好说,但是我们收了你们的材料,肯定就是顶着压力的。到时候该怎么证明是工伤,或者不是工伤,都是个难题。”

  “这个我们理解。现在我们只要材料被收就行了。至于后续的工伤认定程序,法律已经规定的很清楚,各方该承担什么举证责任,一切按照法律来就行。”

  “现在就是有一点,你们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我也相信你们不会拿假的材料给我们,我们绝对不是对立面。”

  “那为什么相信材料是真的,却不收我们的材料呢?”

  “这样吧,我给公司打个电话,然后我这边做个录音。如果公司说承认劳动关系的,我就把材料收了。如果说不承认的,那么你们就去劳动仲裁。好吧?这样都不为难。”

  “可以,这个方案我们同意的。”阿成一颗揪着的心,终于稍微缓了缓。

  赵女士进到里面的办公室打电话去了。老王坐在柜台后面开始仔细的翻看申请材料。“我跟你讲啊,这个媒体报道了是跳楼,100%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唉麻烦你不要说跳楼好吧?”阿成刚刚舒缓的神经被这两个字反射的弹出来。“你没有证据不要直接定性。你们也算法律工作者,说的话要负责任。”

  老王低声嘀咕起来,没有再说什么。从抽屉内拿出一张A4纸递过来,说:“这是工伤申请的材料明细,你看下,按照顺序准备好。”

  胡律师拿过来看,劳动合同原件、至少2个证人文字证言等历历在目。人都没了,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这些东西怎么拿的到?没有这些,工伤认定科就不收材料,即使劳动关系证据十分清楚也不行。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设优公司不认可工伤,当然不会开劳动关系证明。公司的同事即使有想出来作证的,可是考虑到今后还要在公司继续工作,也可能根本就不敢站出来说话。阿芳是设优公司的高级设计师,公司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社保单子都拉出来摆在眼前了,工伤认定科却不受理,阿成真的有点欲哭无泪的感觉。

  赵女士去打的这个求证电话,时间真的好长啊……

  胡律师掐着手表看看,几乎过去20分钟了。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用“大数法则”,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的形式,来转移企业用工压力,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各类待遇补偿。一项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完善的实施细则和可行的配套制度。我国不缺乏工伤保险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然而,制度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这需要劳动者、企业、人社部门和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努力推动。如果企业坚决不配合,基层人社部门始终以自己独有的“内部规定”拒绝去依法执行,那就他们的惰性和官僚主义,就是这项制度的现实悲哀,也是劳动者的现实悲哀。

  再想想可怜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或死亡后,相关亲属连生存都没办法好好保障,又拿什么来执着的申请工伤认定?政府出于“维稳”和经济的考虑,往往就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拖的各种民怨沸腾,却似乎还能事不关已。

  这时,阿成的身后不知什么时候站了个农民工模样的五十来岁的男子。破旧又带着尘土的军绿色外套标识着他的身份,脸上胡子有些邋遢,额头的皱纹深深的刻进肉里。

  “我也是来申请工伤的。我来这里十几次了,可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交保险,这里就是不收我的材料。”男子很自然的指着自己的腿,“你看,在工地上摔的。现在这条腿基本上不能动。我找了法律援助,可是到现在也还没有消息。”

  这个社会,永远不缺乏权利被侵犯等待救济的人。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境遇,绝对比阿成糟糕多了。第一,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使其从事行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零售业和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员工参保率本身就很低。第二,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了解的程度比较少,加之工伤救济程序很繁琐,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第三,户籍制度的缺陷导致很多农村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很难进入到正规企业,有少数的即使能够进入,建立在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

  可笑的是,阿芳算是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从事令人羡慕的设计工作,还具有魔都户口,公司也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阿芳死亡后,作为丈夫的阿成也算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坚持不懈的要为阿芳讨回公道。可是,现在的阿成,境况又比那个一只腿支撑着身体的五十来岁男子好多少呢?食不下咽,夜不能寐,寝食难安,无心工作,身心俱疲,这就是伤亡留给至亲至爱之人的结果……

  很自然的,阿成想到了噩梦般的一个月内曾经看到的“开胸验肺”报道。

  2009年夏,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奔波两年仍不能被证明患有职业病后,不得不以“开胸验肺”的悲壮行为,换来一纸尘肺病证明,以及61.5万元的补偿。张海超虽然2013年又病倒了,但他还是在被媒体曝出、社会一片哗然后,成为政府迫于压力进行“特事特办”的“幸运儿”。之后的尘肺病工人,即使有这样的勇气,也几乎不可能换来这样的结果了吧?

  “这样啊,公司认可劳动关系的。那我们今天就收材料了。”赵女士终于出来了,带来的消息让阿成和胡律师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踏出行政中心大楼,阿成的心又开始沉重起来。在劳动关系如此明显、排除自杀倾向的间接证据如此多的情况下,工伤申请的环节就被劳动合同原件给卡了这么大一个壳。后面,路肯定还很长很长,也很难很难。

  望着马路上飞驰的车辆,阿成觉得寂寞、孤独、无助,内心失落得像一叶飘荡在冰冷湖心中的空船……

上一篇:重庆男子被搅拌机绞断手指 老板付了5000元钱后失联 下一篇:江苏规定:超退休年龄职工受工伤 用人单位或担责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