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的车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0-12-02 10:27:21 点击数:
导读:别人借我的车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如今家家户户也都已经有了车,不管是汽车也好,还是自行车、电动车也罢。如果朋友跟自己借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责任该由谁承担?

如果车主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的,则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主不存在过错的,则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仍有不足的,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登记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如登记车主没有过错,则无需与车辆实际使用人一起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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