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23 15:20:47 点击数:
导读: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转移适用的范围比较大,可以说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适用举证责任的转移。因为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随着诉讼进行中问题的提出,当事人为了论证自己的请求或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必须不断地提出证据,因此,举证的责任也随着主张的不断提出进行转移,直到问题被证明为止。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小,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案件、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建筑物可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等几种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外,其他案件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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