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划分不服如何处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0-19 14:42:18 点击数:
导读:交通事故划分不服如何处理,该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当事人就要及时进行报警处理。那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就需要对现场进行个调查,然后确定双方的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划分不服如何处理,该怎么办?

1、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方会在 30 日内给你答复。因为交警只是划分责任,不是行政行为,无法说向法院起诉交警,切记、无法起诉交警。

2、若还是不服第二次的责任划分,因为产生了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就因责任划分产生的赔偿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会考虑是否采纳这份责任认定。

律师解析:

在拟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其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人均无权代理) 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及无近亲属,可以请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认定,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2、被申请人是认定责任单位,而不是个人。

这里有很多当事人会认为是某个办案人员办案不公,认定责任有偏向性,而对办案人员进行申诉,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这是错误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某个办案人员认定的,而是公安机关集体认定的。所以,被申请人是指某个公安机关而不是指个人。

3、第三人,这主要是在责任重新认定时,利于第三人进行申辩。

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不当需要变更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变动,从而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方面影响到一系列法定权力,有必要让第三人到场申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则不存在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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