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擅移车辆担全责,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0-10-28 10:43:35 点击数:
导读:​交通事故擅移车辆担全责,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案情简介:

    201062017时许,被告杨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临澧县新安镇上坪村路段自北往南行驶,遇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原告谭某。在会车过程中,两轮摩托车与自行车左侧车身中部三脚架处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杨某在没有报警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移走事故车辆,导致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不能认定事故责任。
    原告谭某受伤后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2处。
    法院判决:
    现被告杨某在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原告谭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移走自己的事故车辆,导致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其无证据证明原告谭某有过错,且被告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故应赔偿原告谭某的全部损失,遂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39778元。
    律师解析:
    由于交警接警后要到事故现场勘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事故现场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的依据,现场被破坏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司机杨某擅移车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在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谭某有过错的情况下,杨某需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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