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丨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之后,还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6 10:41:48 点击数:
导读:法官解读丨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之后,还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吗?北京交通事故律师2022-12-0511:51发表于北京点击上方“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关注我们!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

法官解读丨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之后,还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2022-12-05 11:51 发表于北京

点击上方“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关注我们!

图片

温馨提示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

        本文来源于网络,分享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转自 公众号 济南中院

图片


【基本案情】

图片



图片

2018年8月,家住平阴县城的张女士在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19年8月的一天,张女士骑车途中因电动车故障导致其摔伤住院。张女士住院期间共花费12000余元,基本医保统筹报销5800元,因投保意外伤害险理赔3900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电动车店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害赔偿共计4万余元。

电动车店则辩称,医疗费应当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及商业保险理赔部分。

【法院审理】

图片



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动车店销售的电动车存在缺陷导致张女士受伤,应当赔偿张女士的合理损失。张女士已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也属于因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故对已报销的医疗费予以支持。医疗保险基金已统筹报销的5800元,应由医疗保险机构向张女士追偿。综上,法院遂判令某电动车店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电动车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生效后,电动车店将赔偿款付至法院。法院依法向当地社保局出具了司法建议函,该局向张女士追缴,现张女士已依法退缴医保统筹报销的医疗费,本案案款也已过付完毕。

【法官提醒】

图片



图片
图片

赵新丽 东阿法庭副庭长

医疗统筹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与侵权责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张女士已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也属于因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被侵权人应赔偿的医疗费不应扣除,故已报销的医疗费法院应当支持。同时,法院应当给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司法建议函,建议追缴。但是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获得理赔后,仍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法条链接】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



上一篇:最高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