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不要总向别人“甩锅”

  发布时间:2020-06-03 14:12:03 点击数:
导读:自甘风险不要总向别人“甩锅”

       在足球运动和篮球比赛这类体育活动中,由于有激烈的身体接触,参与者容易受伤。万一伤情严重,比如骨折了,“伤人”的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年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原则并不统一,有的法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的适用公平原则。此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在侵权责任编中明确提出了“自甘风险”规则。

民法典草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足球、篮球等文体活动中,因正常身体碰撞导致受伤的,伤人一方并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是恶意犯规等故意行为,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伤人一方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规定,相关活动的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刊文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自甘风险”原则有利于明确正常开展相关活动的责任界限,让活动开展有章可循,也能有效引导人们谨慎参与危险活动,从而分散和预防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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