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误工费就可以不赔?

  发布时间:2013/9/16 17:03:56 点击数:
导读:姚雯/漫画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作颖通讯员黄辉平)年逾六旬的务工老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只因一句“年满60,已经过退休年龄”就没得到误工赔偿。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对这起错判及时进…

姚雯/漫画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作颖 通讯员黄辉平)年逾六旬的务工老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只因一句“年满60,已经过退休年龄”就没得到误工赔偿。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对这起错判及时进行了监督。日前,涂老太如愿拿到其应得的误工赔偿款1.7万元。

  1951年出生的涂老太,在酒厂做酿酒工。2012年1月27日,莫泉水驾驶公司客车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涂老太碰倒,造成对方十级伤残,住院及在家全休近5个月。经交警认定,莫泉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额难达一致,同年7月,涂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莫泉水及其所在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和误工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涂老太年满60周岁,已过退休年龄,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涂老太认为自己虽已过退休年龄,但一直在酒厂工作,每个月也有3000余元固定收入,而且这笔收入还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应得到赔偿。三个月后,涂老太向南昌县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南昌县检察院受案后,依法审查相关材料,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不存在疑问,争论焦点在于涂老太已过退休年龄,误工费请求应否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经过讨论,检察官认为,事故发生前涂老太身体状况良好,在酒厂工作,法院判决以她已过退休年龄为由不支持其关于误工费的诉求,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涂老太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依法应得到赔偿,与她是否过退休年龄没有关系。

  2012年11月,南昌县检察院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提请抗诉。同年12月,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今年8月,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涂老太最终拿到1.7万元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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