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后临时帮工受伤也算工伤

 来源:如东新媒体 发布时间:2018/11/1 11:04:20 点击数:
导读:职工下班后被单位食堂负责人叫去帮忙,结果在劳作时受伤,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今天,如东县人社局对这种情况作出认定:属于工伤。崔某是如东县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车工。今年9月17日,她从车间出来下班回家,途中被公…
  

职工下班后被单位食堂负责人叫去帮忙,结果在劳作时受伤,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今天,如东县人社局对这种情况作出认定:属于工伤。

崔某是如东县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车工。今年9月17日,她从车间出来下班回家,途中被公司食堂负责人李某看到,李某说:“今晚有两桌人,是上级来的,食堂人手少,你来帮个忙吧。”爽快答应后,她被安排择菜。在端菜去水池洗时,由于地面潮湿,她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右腿骨折。出院后,她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经理说:“你是离开工作车间,下班后到其它地方去帮忙的,充其量算是做好事,可以表扬,但不能算工伤。”几次交涉无果后,她便于10月19日以个人名义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县人社局收理此案后,派人调查取证,在查明实情后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该局医保科科长徐峰对本案进行点评:

作为车工,崔某当日虽已结束本职工作,但其接着受李某请求去食堂帮忙,身份随即改变,成为临时帮工,又开始干起单位另一部门的工作。其工作场所也由车间变到食堂,当日工作时间也因此而延长。“工作场所”通常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也包括特殊情况下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她去食堂帮忙虽未经她所在车间主任指派,是受单位另一部门负责人请求,但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单位利益,即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让单位的形象、今后的生产和发展不受影响。由此,食堂成了她合理的临时工作场所,其帮忙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属于工作原因。因此,她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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