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时轮胎爆裂车店老板头部重伤该谁赔钱

  发布时间:2020-04-16 14:39:55 点击数:
导读:加气时轮胎爆裂车店老板头部重伤该谁赔钱

轮胎打气时突然发生爆裂,结果将打气的洗车补胎店老板击成重伤。事后发现,“闯了货”的轮胎没有经过3C认证,买轮胎的车主为此付出赔偿款39万多元。一转身,车主又找上了卖轮胎的人,最终这笔赔偿款,由卖轮胎的夫妻俩支付。

汽车轮胎爆裂  击伤车店老板

2010524日,孙某在李某夫妻开的个体门市买了两个“JINGLUN”牌614B1019型轮胎。两个月后,他的驾驶员聂某将车开到陶某经营的洗车补胎店,搬下新轮胎,要求更换。

就在陶某为其中一个新轮胎加气时,轮胎突然爆裂,从地面腾空弹起将陶某击中。随后,陶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重型胸部损伤。住院治疗期间,陶某花去医疗费27.9万元。因为协商没有结果,半年后,陶某将车主孙某起诉到长寿法院。经司法鉴定,陶某伤残等级为一个四级、三个十级。

事故轮胎没有经过3C认证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事故轮胎没有加施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认定为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轮胎。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事故发生原因无法鉴定,法院认定,使用无3C认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轮胎是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一。同时,陶某在给出事轮胎加气时将气压设置为十个大气压,超过同类型合格轮胎所承受的最大气压,存在违规操作,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鉴于无法查明双方各自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大小,因此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孙某赔偿陶某医疗费、续医费等共计40.3万元。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陶某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兑现的39.5万元赔偿款。

随后,孙某找到销售轮胎的李某夫妻二人,对自己赔偿的39.5万元行使追偿权。经过审理,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判决轮胎销售者李某夫妻二人支付孙某赔偿款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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